裁判评议:陕西进球被判无效与点球未判均为误判
8月4日晚上,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评议组进行了一次关于本赛季裁判判罚的讨论,评议的编号为20260804。这次评议共涉及14个案例,均源自最近的中超、中甲和中乙联赛中相关俱乐部提出的申诉。经过讨论,评议组认定其中四个案例在主要判罚的决定上存在明显的错误和漏判。此次评议会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参与者包括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的纪检人员以及来自足球界的监督员。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和独立发表意见的方式达成了评议结论。
在案例四中,涉及中甲联赛第17轮中大连鲲城对阵陕西联合的比赛。比赛进行到第31分钟时,陕西联合的20号队员进球,但助理裁判举旗示意越位,裁判因此判定进球无效。对此,陕西联合俱乐部提出申诉,认为其20号队员并未越位,进球应被判为有效。评议组经过讨论后达成一致,认为陕西联合的20号球员在接球时并不处于越位位置,因此该判罚不成立,进球应被确认有效,助理裁判的判断存在错误。
在案例五中,同样是中甲联赛第17轮的比赛,大连鲲城对阵陕西联合。比赛进行到第85分钟,陕西联合在进行任意球时,球传入大连鲲城禁区,陕西联合的17号队员与大连鲲城的13号队员发生接触并倒地,裁判未作犯规判罚。陕西联合俱乐部对此抗议,认为对方13号队员对其17号队员犯规,应判罚点球。对此,评议组一致表示,大连鲲城的13号队员在与陕西联合17号队员的对抗中,手臂缠绕到对方颈部并进行了拉扯,应该判定其犯规并判罚点球,裁判在此处的决定再次出现了错误,漏判了大连鲲城的犯规及相应的点球机会。